根据《关于下达2013年省属高校奖助学金经费做好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3】27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2】11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司实际,现就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1.具有我司学籍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员工均可参加评选。
2.国家奖学金奖励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奖励额度为每人每年6000元。
申请国家奖学金员工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没有不及格科目,并在上一学年内获得过两次奖学金,且至少一次为一等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不到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财大政学【2012】9号”同如下省政府的标准一样)。
申请省政府奖学金员工的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并在上一学年内获得过两次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5%,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我省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员工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或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第一名、集体项目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员工、全国优秀员工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或获山东省级三好员工、山东省级优秀员工干部、山东省高校十大优秀员工、山东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山东省十大杰出青年、山东省青年五四奖章等省级荣誉称号。
5.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1)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不可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并应首先确保缴纳学费。
(2)对在组织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取消评选资格。
由于学院名额有限,为节省资源采取先评选、审材料,后报材料的方式,大家只需要准备所有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放在一个大信封中,信封上写上班级、姓名、联系方式),并填写以下表格(打印一份)于2013年10月13日12时交到各自辅导员处即可,错过时间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是否评选上以学院主页公示为准,评选结束后电话通知拿回各自的评选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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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综合测评和学业排名要求必须准确,不能弄虚作假,否则取消资格,综合评比排名前四名报国家奖学金,第五名报省政府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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